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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事计划 |
在北京,蔡锷和蒋百里合作了《军事计划》。这本书是基于蔡锷在广西起草的《军事计划》一书修订的,是国防计划的纲要。全书包括 7 章,3 万多字。
《军事计划》是一本国家层面的军事计划。它从“国本”开始论述,直到军队的具体训练,既包括军事改革计划,又包括政治改革设想,因此,是一本既具战略思维,又具实用价值的军事著作。蔡锷对这本书非常重视,在病逝前还补写了“绪论”,显示出他对这本书的期望。
《军事计划》逐一理清“国本”、“国是”、“政略”、“战争”、“军队”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,建立国家军事战略的完整框架:
首先是国本和国是,它们是根本的,不可让的,
- 国本:国本者,根诸民族、历史、地理之特性而成;
- 国是:国本应之于内外周围之形势,以策其自存者,是曰国是。
国本和国是,关系到国家的生存,是国家最根本的东西,是“不可让”的。他说:国是而可以交让乎?国本而可以交让乎?
国本和国是的“不可让”,带来“屈其志”的问题,即:一个国家希望另一个国家服从自己的志向。他说:不可以让,则彼此各以威力相迫,各欲屈其敌之志以从我。
“屈其志”,是一个“攻心”问题。他说:屈其志,乃知古人攻心之说,真为不我欺也。所以战争并不是为了消灭敌人。“屈其志”才是真正的目标。从这个角度出发,策略就可以灵活。
基于“屈其志”的目标,我们制订政略和战略。
- 从国本和国是出发,我们就能制订政略:国是者,政略之所出也;
- 政略反映到军事上,就是战略:战争者,政略冲突之结果也;政略定而战略生焉:
政略需要仔细筹划、推演、筹谋:政略之相持,非一朝夕之故也。其端绪可先时而预测,其准备可先事而预筹,夫而后可以练兵焉。政略定下来,才能开始练兵。他说,故曰:以必战之志,策必胜之道。
政略要目标长远。确定好敌人,预筹好政略后,再开始练兵。他说:“政略之相持,非一朝夕之故也,其端绪可先时而预测,故其准备可先事而预筹,夫而后可以练兵焉。”比如,英国是海洋商业国家,制海权是它的生存之源,因此治海军;德国的地形无险可守,所以治陆军,以东西同时受敌为标准。总之,“政者战之原,敌者兵之母。故治兵云者,以必战之志,而策必胜之道者也。”
政略可以让。因此,策略就可以灵活。这和他在日本读书期间,发表的《论外交》一文中的主张是一致的。他说:“盖外交之术,贵灵而忌滞,贵通而忌拘,贵滑而忌涩,贵巧而忌拙,国威之伸缩,国命之强弱,皆于是赖焉耳。”
基于战略,我们训练军队。战略定而军队生焉。军队是为战略而生的:军队者,战争之具所用以实行其政略者也,所用以贯彻其国是者也,所用以维持其国之生存者也。武力者,国家所用以贯彻其国是之具也。
要从“国本”的根上开始训练军队,确保军队能够实现我们的战略,维护国本。这样才能达到“屈其志”的目的,实现国家生存。他说:军者国之华,而未有不培养其根本,而能华能实者也。
上面的这番论述,把军队的使命和作用讲得很清楚,为军人找到自己安身立命之所,提供了出路。
下面是军事计划的绪论全文,是蔡锷临终前写的:
国于世界,必有所以自存之道,是曰国本。国本者,根诸民族、历史、地理之特性而成。
本是国本,而应之于国内外及周围形势,以策其自存者,是曰国是。
国是者,政略之所出也。战争者,政略冲突之结果也。军队者,战争之具,所用以实现其政略者也,所用以贯彻其国是者也,所用以维持其国之生存者也。
故政略定而战略生焉,战略定而军队生焉。
军者,国之华,未有不培其根而能华能实者也。
战争为政略冲突之结果,是为近世战之特性。日俄之战,即俄罗斯之远东政略与日本相冲突也。
庸讵不可以交让乎?藉曰政略可以交让也,国是而可以交让乎?国本而可以交让乎?
不可以让,则彼此各以威力相迫,各欲屈其敌之志以从我。近世兵学家下战争之定义曰:战争者,政略之威力作用,欲屈敌之志以从我者也。
夫曰屈其志,乃知古人攻心之说,真为不我欺也。
政略之相持,非一朝夕之故也,其端绪可先时而预测,故其准备可先事而预筹,夫而后可以练兵焉。
英之为国,环海而重商,制海权其生存之源也,故其治海军也,以二国之海军力为标准。
德之为国,当四战之地,左右邻皆强,无险可恃,则恃以人,故其治陆军也,以东西同时受敌为标准。
政者战之原,敌者兵之母。故治兵云者,以必战之志,而策必胜之道者也。
即然武力只是国家用以贯彻国是的工具,那么,军事建设就不能孤立于国是的建设而进行。因此,蔡锷主张不仅单纯建设军队,而且从立宪、共和、保障民权这些更根本的层面,进行政治建设,以进行军事建设。
他说:武力并不就是兵力,还包括让敌人“屈其志”的各种力量。他说:武力与兵力不相同。兵力者武力之主体,而兵力非即武力也。武力者就其用而言也,兵力者就其体而言也。
武力源自国力,国力来源于人、地、生产、工业,特别是政治力。他说:国力之原:人一也,地二也,地产之生殖力三也,机械之运动力四也,至重至要之政治力(即国家主权的发动力)五也。
为此,首先要立宪,保障民权。民权是是军事制度的基础。他说:立宪制度和义务兵役制,是新国家赖以行进的“两轮”或“两翼”,“而二者之间,尤有至深至密之关系”。
然后,进行政治改革,保障自由,释放国家的活力,增强国力。他说:要实行军事改革,就不得不涉及政治改革,使各阶级平等于法律之下。因此,他主张给农民以“土地所有权”,使其能“自由之劳动”;给市民以“自治权”;同时教育贵族爱国家,破除特典、特权,而政府应该与国民共有生活,实事求是,确保施政与实情相符。他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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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当解放也,惟自由之劳动始能保国于不敝也;当予土地所有权,惟独立之地主乃勇于卫其家,即勇于卫其国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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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当予以自治权也,市政及市会之发达,德族(指日耳曼民族)之所以自豪于中古也。摅怀旧之蓄念,历史观念爱国之源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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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族当教以惟国家存在,而贵族乃能尊荣,惟贵族不自私而国家而始强盛。特典也,特权也,利之适以害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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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有司不当求智识于簿书,劳精神于会计。首当与国民共有生活,而研究其真正之情实,而施政方针当力与当时之实情相应。
看了这些,又觉得蔡锷是个政治经济学家。
解决完战略方面的问题后,该书介绍具体的练兵方法。
首先,先求敌而后练兵。他说:政者战之原,敌者兵之母。他反对空泛地练兵,强调首先要把敌人,也就是要解决的问题,搞清楚。这和我们做科学研究,首先要确定的就是研究问题,是一致的。确实,只要把敌人搞清楚了,后面的练兵,才会有效率,有效果。
其次,在忧患之中练兵。他说:治兵于四面楚歌之地,欲突起以成功者,其事较难,而成功者独多。惟勤忧勤励之诚积于中,斯蹈厉发扬之致极于外。无敌外患者国恒亡。
然后,练兵要“立志”,要从国本出发练兵,让兵们知道为什么练。他说:兵者以战为本,战者以政为本,而志则又政之本。他反思以前的练兵,说:练兵二十年,而适以自累者,本不正也,政不举也,志不立也。
这三方面的建议,对我们现在带队伍,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。
具体军政事务的管理,他说重点是人事和财务的管理。他说:军政之全体,挈其纲于用人与理财。
用人方面,他有以下主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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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诚”是用人的第一要义。他说:归之以诚以志,明治兵之原则。无诚则法无以立,无志则诚无自生。我理解这是因为战场上,死生之地,是不能有半点虚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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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在精,不在多,重要的是品质;武器需要精良,但关键还是人,因为:“精神不进步,百求其效果于物质,不可得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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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是军队唯一的事业。他说:让人与器合;兵与兵合;军与军合;军与国合,让它们在精神上一致,则教育之责也。因此,平时之军队以教育为其唯一事业。学校者不过是军队中一部分人员之实习机关而已。因此,教育的主体是军队,而不是学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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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心设计人员编制,并进行训练,让人与器合;兵与兵合;军与军合;军与国合,让这四者“形式上之一致,则编制之责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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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任免上,既不可不讲资历,也不可过分强调资历。“资格不可去,所以立军秩也。过用之,则其军萎拔擢不可用,无所以奖异材也。过用之,则其军乱。”
总之,“人事者军秩之原,军纪之础,而服从之所由生也”。
在理财方面,他说:经理不得法,则平时可以掷无限之金钱,而临战军队寸步不能动。当费不费则事不举,不当费而费则财用匮。
总之,“编制得其用,教育得其摅。识人至难也,理财至密”,就是治军的秘诀。
不得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