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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世凯独裁

袁世凯暗杀宋教仁,扑灭二次革命后,继续加强自己的权力。他首先解决国会,然后制定了以总统制为国体的宪法,最终当选为正式大总统。

在这个过程中,他还是老练地使用他战无不胜的方法:贿赂 + 暴力。比如发动流氓包围国会,不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议,就不许国会议员出门吃饭;以谋逆为罪名收缴国会议员的资格证书;用高价来收买议员的选票,等等。当然,他也充分利用进步党敲边鼓,帮助自己实现这一目标。

袁世凯这么做,是因为他觉得共和和民主尚不适合中国当时的国情。他问他的顾问,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顾维钧:实现共和意味着什么?顾维钧以罗马和美国的制度为例解释后,袁世凯表示怀疑,认为中国实现这样的共和需要几个世纪。顾维钧后来说:“袁世凯不懂得共和国是什么样子,也不知道共和国为什么一定比其他形式的政体优越”,“他根本没有实现共和或民主的愿望”。

袁世凯这么做,也是因为各个政党的争执不休让他无法展开有效的治理,应对国内外各种危机。比如临时约法规定,总统的命令需要总理副署。因此,每逢重大决策,国会必会掀起一场风暴:第一大党国民党处处反对,不动用几番手段休想做成事情;即使是被视为袁世凯御用的进步党也时不时闹脾气,无法指挥裕如。袁世凯抱怨:当大总统受到的限制比在前清当总督的时候还大。他痛斥国会为“悉为挟持党见者所蹂躏,几酿成暴民专制之局”。

因此,以袁世凯的强势,他不对政党、议院动手,是不可能的。他不是华盛顿,他也不做华盛顿,他只做他自己。

国会

袁世凯首先把目标对准国会。民国以来,国会具有的普遍公信力,让各种政治势力,都不敢绕过它。相反,他们充分地利用它,来给自己的统治赋予正当性。袁世凯也不例外,他必须搞定国会。

为此,他做了以下几件事情:

  1. 借着镇压二次革命,宣布国民党非法,传令各省查缉乱党、“务绝根诛”,连哥老会等江湖帮派也被勒令解散码头山堂,停止活动;
  2. 下令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,并追缴证书,其中甚至包括已脱党的国民党籍议员。结果是:以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为党首的公民党一贯拥护袁世凯,但其议员多为前国民党员,同样也遭受了灭顶之灾。
  3. 停止国会运作。首先,因为被取消资格的议员达 438 人,剩下的议员不足法定开会人数,所以国会事实上已经无法运作了;然后,在他指使的各省都督、民政长,“民意”团体的鼓吹下,他发布命令,停止国会运作。在命令中,他指责国会“开会七月,糜帑百万,而于立法一事,寂然无闻”,而国会议员中“争权利徇党见,置国家存亡、人民死活于不顾者,反占优势。且人数过多,贤者自同寒蝉,不肖者如饮狂水,余皆盲从朋附,烟雾障天”。

约法

解决了国会后,他接着解决约法。1914 年 5 月 1 日,在他一手指定的立法机关“约法会议”的主持下,他完成了约法制订,通过了《中华民国约法》。

该约法首先确定了总统制的国家政体,取消了国会和国务总理。前者变成了“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”的参政院,后者则改为赞襄行政首长大总统的国务卿。

该约法然后将立法、用人、内政、外交、军事各种权力都集中到大总统一人之手。具体规定如下:

  1. 外交大权归诸总统,宣战媾和缔约不必经由参政院。
  2. 总统制定官制,任用国务员及外交大使,不必经由参政院。
  3. 正式宪法应由国会以国民会议制定,总统公布。宪法起草权归诸总统及参政院。
  4. 人民公权的褫夺回复,总统应自由行之。
  5. 总统应有紧急命令权。
  6. 总统应有紧急处分权。

《中华民国约法》最严重的问题是:袁世凯得到了立法权,这就违背了三权分立的原则。

然后,在总统选举方面,袁世凯要求参政院制订的《大总统选举法》,将总统选举变成了变相世袭:总统任期十年,连任无限。总统选举之前,参政院参政如果认为有必要,可以直接决议大总统连任,无需再进行选举。总统继任人由前总统推荐于总统选举会。

至此,袁世凯掌握了一切。

虽然有立法方面的严重问题,这部约法还是属于现代宪制框架下政治体制,并且和德日的模式很像,因此能够得到时人的支持。具体来说,它接近德国、日本的模式,国家元首有极大的权力,而议会权力被减少到最低限度。这种模式虽然和美国、法国的模式很不同,但对于熟悉和向往德国、日本模式的人士来说,它是符合中国国情的。这也是当时袁世凯还能够得到国内各种政治势力的支持的原因。它包括的一些内容,比如总统制对中国这种大国治理的必要性,在国会之外单独设立制宪会议的做法,在今天也依然具有启发意义。

蔡锷的参与

蔡锷直接参与了袁世凯的上述工作。

蔡锷首先担任了解散国会和制订约法的审察长,并做报告。袁世凯指定蔡锷为政治会议的议员,且是组织政治会议机关的八人之一,和李经羲共事。政治会议是国会停摆之后,袁世凯另外组织的修改约法的机构。议长是蔡锷的老上级:李经羲。袁世凯将资遣国会议员回籍的“救国大计咨询案”和增修临时约法案交给政治会议讨论后,李经羲便要蔡锷等 15 名议员作为审查员拿出意见,并指定蔡锷作为审查长负责其事。

蔡锷很好地完成了解散国会和制订约法的审察工作。他从强化中央集权的角度,对遣散议员一案建议:“给资与否政府自决,回籍与否议员自定”,对制订约法一案,则建议成立由各省各界议员 60 人组成“约法会议”。约法会议成立后,蔡锷成为“议员资格审定会”成员,进而担任代理会长。当然,蔡锷虽然同意停止国会议员职务,但并不认为可以从此不要国会。1914 年 1 月 8 日,蔡锷在政治会议茶话会上说:处置国会一事,只能按当时各都督原电所云,“给资回籍,另候召集”,“不能越其范围”,言外之意就是不能因此取消国会。

最终,1914 年 5 月 1 日,新的《中国民国约法》颁布。新约法将《临时约法》的责任内阁制改为总统制,军政大权集于大总统一身,实现了蔡锷所期许的“非集权统一不足以伸张国力,保障民权,非有强有力之政府,又不足以收统一集权之效也”。

集权之后的袁世凯,做事十分顺手。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,北洋政府宣布中立。日本进攻德国的青岛殖民地,北洋政府划定交战地区后便置身事外。各种决策迅速直接、无所顾忌。这在国会存在时是难以想象的。

进步党内不同的声音

虽然进步党在梁启超的主持下,对袁世凯上述的努力提供了全力的支持,但进步党内部还是有不同意见。

首先,进步党中的一些人对梁启超认为民智未开,共和太早的说法,提出了异议。这些人的代表张东荪说:即使在现有民智条件下,无法建立“真共和”,而只能建成“伪共和”,也比回归专制强,因为他日的“真共和”,必将产生于今日的“伪共和”:在“伪共和”下,各种制度建设起来之后,民众受到训练,自然会有“真共和”。张东荪不能接受梁启超提倡的:国民民智的提高,需依赖于开明专制的政府的“保育”。他认为国家应该与社会分离,应该限制国家的作用,任社会自由发展,避免国家对民智的摧残,才是发展民智的关键:“盖人格之淘养,其权不在政治而在社会”。

其次,他们对立法变为行政的附庸提出了质疑。张东荪说:中国已经是共和国,就应该实行法治,彻底杜绝人治与专制,这样才能算是真正的共和。张氏尤其重视宪法在造就“政治对抗力”方面的作用。他说:“宪法者,所以调和各势力使之相安”。“政治对抗力”要付诸实施,必须要有一种各方都认可的游戏规则,这种游戏规则,就是宪法;所以,必须法治,才能造就和平的“政治对抗力”。

最后,他们警告梁启超希望达到的“开明专制”是危险的。张东荪认为:“开明专制”之国,最后肯定是造就一种“警察国”。他说:“不察者遂谓警察国(开明专制)可以图强,殊不知警察国虽可图强,而不可以持久。彼德意志所以有今日之巩固者,端赖法治,是以欲常治久安,则非励行法治不为功也”。

以张东荪为代表的这些进步党内部的声音,是合理的关切。

小结

二次革命后,袁世凯借机继续扩权。他首先解散国民党,逮捕、驱逐国民党主要领导人;然后操纵选举,控制了国会;最后通过《中华民国约法》,从法律层面扩大了总统权力,削弱了国会权力,使自己在行政、立法、军事等方面都具有极大的控制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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